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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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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兴国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相关内容解读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制定依据

1.《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9号)、

2.《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赣教发〔2020〕3号)

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23〕6号)

三、出台目的

通过深化改革,实行教师全员竞岗、全员聘用制度,健全教师待岗培训、转岗退出工作机制,建立编制、人社、财政部门核定总量,教育部门统筹分配,学校具体管理的工作机制;破除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城乡优秀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和教师双向流动机制,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进一步规范教师工作量标准,进一步优化学科结构,进一步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四、实施对象

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并逐步将公办普通高中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用人备案数教师一并纳入改革范围。

五、主要内容

1.统筹教师编制管理。科学核定编制。县委编办核定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总量并下达县教科体局,赋予县教科体局在编制总量内的自主调配权;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县教科体局要优化公办中小学校(教学点)结构布局,提高教师编制使用效益;严格编制管理,严格教师编制管理使用,严禁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严禁长期空编和有编不补、编外用人。

2.统筹教师岗位管理。核定岗位总量,县教科体局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教师结构,在县人社局核定的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所属学校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数;统筹岗位管理,县教科体局在人社局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根据每学年我县教师数量变化和专业发展要求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统筹分配方案及每年动态调整方案报县人社局备案后实施。

3.统筹教师绩效工资管理。建立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县教科体局要制定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及年终考核奖总量内,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校绩效考核分配细则,报县教科体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4.完善教师按岗聘用制度。科学设置岗位,县教科体局要制定全县教师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指导学校开展好岗位聘用工作,各学校要根据核定的岗位数量,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做好教师日常管理;

开展岗位竞聘,积极探索校内竞聘、片区竞聘、跨片区竞聘等多种竞聘方式和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教师资源配置方式。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教师可在学校内竞聘上岗,也可跨片区(跨校)竞聘上岗。

5.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对在校内竞聘、跨片区(跨校)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师,县教科体局根据实际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工作岗位或安排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和义务教育交流轮岗期间的教师,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患有重大疾病的教师,原则上在原聘用学校续聘。对身患重大疾病,不适应教学工作的教师,符合国家规定病退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病退。

6.完善交流轮岗激励约束机制。科学确定岗位交流对象,实行中小学校长公开竞争上岗制度,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任教达10学年及以上)的,由教科体局有计划地进行交流轮岗;有计划推进交流轮岗工作,政策激励交流教师。

7.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各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人事管理制度,应充分征求学校教职工意见,并经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任和考核结果,须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县教科体局要完善人事争议申诉制度和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