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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印发《兴国县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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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政策解读)

《兴国县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兴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启伐对《兴国县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护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并就常见问题进行解答:

问:请您介绍一下《保护管理办法》出台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在研究起草《保护管理办法》过程中,主要有以下考虑:

一是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国家级、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分级管理,烈士纪念设施申报评定工作,采取逐级申报、逐级审批的程序。目前,兴国县级以下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较多,需要有相关规范文件实现逐级报批。

二是兴国是著名的苏区模范县、将军县、红军县、烈士县。苏区时期,全县23万人口中,参军参战的就达9.3万人,为国捐躯的烈士5万多名,其中有姓名可考的烈士23179名,牺牲在长征途中的烈士12038人,烈士之多居全国各县之首,占全国烈士总数的1/60、全省烈士总数的1/10、全市烈士总数的1/5。兴国作为烈士大县,更应该规范、健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制度。

三是全县目前普查登记在册的烈士纪念设施多,分布多个乡镇,共有17处。其中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1处,为县革命烈士纪念馆;市级烈士纪念设施2处,为县烈士陵园、莲塘战役烈士纪念园;县级烈士纪念设施2处,为良村烈士纪念园、鼎龙乡烈士纪念园;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12处,分别为良村镇革命烈士纪念塔、鼎龙乡无名烈士公墓、长冈乡大塘村烈士纪念塔、茶园乡烈士纪念碑、方太乡宝石村烈士纪念碑、社富乡双龙村烈士纪念碑、枫边乡茅坪村革命烈士纪念亭、长冈乡泗望村空军烈士墓、枫边乡密石村无名烈士公墓、崇贤乡北胜村无名烈士公墓、崇贤乡齐分村无名烈士公墓、永丰镇豪溪村烈士纪念碑。

四是一直以来,我县都没有制定专门的保护管理办法,致使我县部分烈士纪念设施面临硬件落后、基础设施老化、缺乏专业管理队伍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全县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实现更好地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健全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规范、标准和日常管理制度,结合兴国县实际,特研究制订本保护管理办法。

问:请问《保护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保护管理办法》共有18条内容,主要包括设施分级保护、规划建设、维护利用、组织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

问:为推动《保护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下一步将开展哪些工作?

答:为推动《保护管理办法》的落地落实,我们将坚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大对《保护管理办法》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群众对政策知晓率,引导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到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中来,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二是积极加强与有关单位、部门沟通、对接,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协商解决问题,推动全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实现新发展。

三是加大经费投入,切实保障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到位。按照纪念设施级别加强与财政部门对接、沟通,争取保障经费,规范用好管护经费,安排专人负责设施日常巡查与管护,确保烈士纪念设施面貌整洁、干净。

四是通过督查问效等多种方式,要求各乡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重视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与利用。在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在传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的教育平台作用,规范做好烈士纪念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中小学研学教育基地等工作。

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解读机关:兴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读人:兴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启伐

政策咨询电话:0797-7177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