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全国、全省、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呈下行态势,我县房地产市场好于全市平均水平,但市场预期弱、库存低、在建在售楼盘少、开发投资和销售面积增速下滑等问题凸显。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要求深入分析研究,有针对性采取相关政策措施,稳住全县房地产市场,为此我县出台了《兴国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因城施策,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方案制定主要过程
根据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为了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缓解房地产下行压力,依据2023年8月4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70号)精神,同时综合考虑去年6月21日出台的《兴国县稳经济促发展保民生若干措施》(兴府字﹝2022﹞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征求了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等11个县直(驻县)相关部门意见,完善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三、方案总体框架和内容
《若干措施》分为三个部分、共12条措施。
第一部分:进一步促进刚性和改善性需求。主要包括支持实行购房补贴、继续实行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提高住房建设品质、积极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优化征收补偿安置方式等5条措施。
第二部分:进一步保障房地产市场有效供给。主要包括有力继续执行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按最低比例缴纳、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交时限等2条措施。
第三部分: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主要包括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延长开发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展期期限、继续按低限执行贷款首付比例、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等5条措施。
解读机关:兴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丁荣盛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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