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规政策 > 政策解读

【问答解读】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

访问量:

一、出台这份《通知》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我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强化项目监管和责任约束,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二、《通知》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所有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统称为政府投资项目)。这类项目一律实行审批制,其规范管理名称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三、政府投资项目完整的审批流程是什么?

完整的审批流程包括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和初步设计(初设)。但为了提升效率,《通知》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来源、性质及技术复杂性,规定了多种简化程序。

四、哪些项目可以简化审批程序?具体如何简化?

主要有四类简化情形:

1.对已列入国家、省、市、县各级相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的项目,可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2.对总投资4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含征地拆迁类),可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不再审批初步设计。

3.对总投资4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且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如维修改造、设备购置安装、房屋购置附带少量建安工程等),或为应对突发事件需紧急建设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三份文件合并,直接审批初步设计。

4.1000万元以下的改扩建项目适用上述“三合一”简化程序;1000万元以上的改扩建项目需按完整程序审批。

五、简化审批后,对报告文件的内容有何要求?

简化审批不等于内容缺失。直接审批可研报告的,报告必须包含原项目建议书要求的“项目建设必要性”论证;直接审批初步设计的,初设文件必须包含项目建议书的“必要性”和可研报告的“可行性”等核心内容,确保决策依据充分。

六、项目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评估评审?

评估评审是控制项目风险的关键环节,规定如下:

1.可研评估:工程费用大于2000万元的项目(技术简单项目除外),其可研报告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或组织专家评议。

2.初设评估:工程费用大于1500万元的项目,其初步设计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或组织专家评议。

3.概算评审:工程费用未超过1500万元但按规定需编报初步设计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自行聘请第三方机构出具概算评审报告。

4.简化评估:对于投资规模较小(可研<2000万,初设<1500万)且报告编制深度足够、审批部门审查后认为风险可控的项目,可简化程序,不再另行委托评估。

七、如果项目未批先建、未批先招,会有什么后果?

《通知》明确规定,未经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进行财政评审、招标投标和工程结算。若违规操作,财政部门、项目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如水利、交通、住建、农业等)以及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须承担相应责任。

八、如果需要为已实施但手续不全的项目补办审批,该怎么办?

补办程序非常严格。必须由项目单位先报请纪检监察部门理清责任后,发展改革部门才能按程序予以补办相关审批流程。

九、楼堂馆所项目有什么特别规定?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项目有更严格的规定,按照《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3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