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国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相关内容解读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制定依据
1.《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9号)、
2.《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 见》(赣教发〔2020〕3号)
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23〕6号)
三、起草过程
在省、市、县三级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教科体局代拟了《关于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方案》),并书面征求了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的意见建议,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经报请县政府领导审核同意,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四、主要目的
通过深化改革,实行教师全员竞岗、全员聘用制度,健全教师待岗培训、转岗退出工作机制,建立编制、人 社、财政部门核定总量,教育部门统筹分配,学校具体管理的工作机制;破除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城乡优秀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和教师双向流动机制,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进一步规范教师工作量标准,进一步优化学科结构,进一步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五、实施对象
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并逐步将公 办普通高中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用人备案数教师一并纳入改革范围。
六、重要改革措施
(一)“三统筹”管理
1.统筹教师编制管理。
①明确了由县委编办核定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总量并下达县教科体局,赋予县教科体局在编制总量内的自主调配权,在编制总量内,统筹安排师资招聘、人才引进、教师交流、跨校竞聘所需编制。
②明确了由县教科体局优化公办中小学校(教学点)结构布局,加大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合理撤并教学网点,对村小、教学点按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配置编制,提高教师编制使用效益。
2.统筹教师岗位管理。
①明确了由县人社局在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分学段确定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核定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
②明确了由县教科体局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教师结构,在县人社局核定的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所属学校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数,做到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3.统筹教师绩效工资管理。
①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在核定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含专项绩效工资)时,要根据我县公务员工资待遇调整情况,相应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②县教科体局要制定完善绩效考核办法,绩效考核方案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综合考虑教师的工作总量、质量、业绩、贡献等因素,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二)“四完善”制度
1.完善教师按岗聘用制度。
县教科体局要制定全县教师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指导学校开展好岗位聘用工作。各学校要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做好教师日常管理。原则上教师编制、岗位聘用、工资关系实行“三一致”管理。
2.完善教师退出机制。
对在校内竞聘、跨片区(跨校)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师,县教科体局根据实际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工作岗位或安排待岗培训。
3.完善交流轮岗激励约束机制。
加强交流轮岗的统筹规划,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任教达10学年及以上)的,由教科体局有计划地进行交流轮岗。
4.完善保障机制。
明确了各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人事管理制度,应充分征求学校教职工意见,并经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任和考核结果,须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县教科体局要完善人事争议申诉制度和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让教职工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
七、创新改革措施
(一)逐步探索专业技术岗位周转池机制。在县人社局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县教科体局可预留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岗位,建立岗位周转池,用于人才引进、交流轮岗、学校绩效考核奖励等,预留岗位优先保障乡村学校需求。
(二)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教师资源配置方式。利用校内竞聘、片区竞聘、跨片区竞聘等多种竞聘方式和统筹调剂相结合,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竞聘时要突出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工作绩效、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职称评聘、资格注册、薪酬分配及续订聘用合同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交流轮岗激励约束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引导校长、教师积极参与交流轮岗,重点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在交流轮岗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优先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优先提拔使用,并在相关评先评优中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