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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兴国县重点工程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管(杆)线迁改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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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管(杆)线迁改工作,保障重点工程和政府性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经县政府研究同意,2022年7月21日,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兴国县重点工程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管(杆)线迁改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一、该办法颁布的背景及意义是什么?

近年来,管(杆)线迁改工程作为项目前期的要素保障之一,项目数量与投资体量逐年提升。市级层面高度重视,近年来先后出台《赣州市城市管线迁改管理办法(试行)》(赣市建字〔2020〕20号)、《赣州市重点工程杆线迁移实施办法(试行)》(赣市重办字〔2018〕18号)等有关规定,各区县均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出台适用于本地区的相关迁改项目实施办法。我县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该办法有明确适用范围吗?

有,《办法》适用于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因重点工程和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需要,涉及的管(杆)线迁改工程。所称管(杆)线主要包括电力、通信、广电网络、给排水、燃气、通信基站等工程设施建设所涉管(杆)线。

三、该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呢?

《办法》对项目的实施主体及产权归属、后续管理都有明确,管(杆)线迁改以管(杆)线产权单位为主体组织拆除、新建,管(杆)线迁改设计由管(杆)线产权单位负责,其设计与施工应符合管(杆)线工程设计标准、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管理及项目建设要求。旧线路迁移拆除后,拆除资产所有权和处置权仍归原产权单位所有,管(杆)线迁改后产权归属不变。

因项目建设迁改既有管(杆)线的,管(杆)线迁改工期最长不得超过定额工期,且应符合项目建设时序要求。原则上新(改、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如确需开挖的,应当经道路管理属地人民政府批准,一般应当采取非开挖方式施工。

《办法》对管(杆)线迁改项目的实施程序也有明确,从提交申请制定方案上报审批预算报备、签订协议迁改实施验收结算、结算评审、资料归档共九个阶段,对各阶段各单位(部门)需要配合的内容、流程作出详细说明,有效串联管(杆)线迁改项目全过程管理。

《办法》明确了管(杆)线迁改项目的补偿范围、补偿原则,同时结合各类迁改建设内容,对一般管(杆)线大型设备设施分类健全补偿标准,补偿机制的确立有效的统一了各要素保障标准,同时合理规范了项目整体投资。

《办法》从动态管理角度,明确建立管(杆)线信息系统。国土空间规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管(杆)线信息档案系统,及时更新管(杆)线信息,做到全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