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11月10日,体青字〔2017〕99号)指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关系体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并不断创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完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提高青少年体育训练质量和效益,推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深入开展,为建设体育强国、健康中国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问:本实施意见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1.《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11月10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发布,体青字〔2017〕99号);
2.《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体人字〔2007〕412号);
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兴国县承办赣州市第六届运动会的批复》(赣市府字〔2019〕44号)。
问:本实施意见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到2023年各训练基地参加省、市锦标赛取得较好成绩。少儿体校专(兼)职教练员不少于30人,市级以上注册参赛学生不少于500人,其中各项目输送到省、市优秀运动队(校)的学生不少于50人。在2023年赣州市第六届运动会上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力争荣获前三名。
问:本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强化对县少儿体校的管理。
二是推进教练员队伍建设。
三是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
(二)提升青少年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训练质量
一是强化县内体育后备人才竞训质量。
二是提高优秀青少年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输送质量。
(三)建立健全人才培养输送机制
一是发挥体育竞赛的杠杆作用。
二是充分发挥体教融合的优势。
三是开展调训和集训。
四是定期开展招生考试。
(四)加大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
一是加大力度扶持少儿体校及训练基地的建设。
二是提高教练员和学生伙食以及服装标准。
(五)建立健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激励机制
一是建立教练员和运动员激励机制。
二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问:本实施意见的奖励办法是什么?
答:(一)市级比赛
1.市运会
(1)运动员奖励办法:运动员获得第一名奖1000元;第二名奖800元;第三名奖600元;第四名及以后名次按100元每分进行奖励。
(2)领队、项目负责人、教练员奖励办法:集体项目中,获第一名教练员奖励4000元,获第二名奖励3500元,获第三名奖励3000元,获第四、五名奖励2500元,获第六至八名奖励1500元,领队、项目负责人各得相应名次奖金的50%;个人项目中,教练员各得所带运动员奖金总和的50%,领队、项目负责人各得奖金总和的25%。
(3)代表团团部领导,按最高领队奖金标准奖励。
2.市锦标赛
(1)运动员奖励办法:运动员获得第一名奖600元;第二名奖400元;第三名奖300元;第四名及以后名次按50元每分进行奖励。
(2)领队、项目负责人、教练员奖励办法:集体项目中,获第一名教练员奖励3000元,获第二名奖励2500元,获第三名奖励2000元,获第四、五名奖励1500元,获第六至八名奖励1000元,领队、项目负责人各得相应名次奖金的50%;个人项目中,教练员各得所带运动员奖金总和的50%,领队、项目负责人各得奖金总和的25%。
(二)省级比赛
1.省运会
(1)运动员奖励办法:运动员获得第一名奖5000元;第二名奖4000元;第三名奖3000元;第四、五名2000元,第六至第八名1000元。
(2)带训教练、输送教练员奖励办法:集体项目中,第一名奖励6000元,第二名奖励5000元,第三名奖励4000元,第四、五名奖励3000元,第六至八名奖励2000元;个人项目中,带训教练、输送教练员各奖所带运动员奖金总和的50%。
2.省锦标赛、百县赛
(1)运动员奖励办法:运动员获得第一名奖2000元,第二名奖1500元,第三名奖1000元,第四名及以后名次按70元每分进行奖励。
(2)领队、项目负责人、教练员奖励办法:集体项目中,获第一名教练员奖励5000元,获第二名奖励4000元,获第三名奖励3000元,获第四、五名奖励2500元,获第六至八名奖励2000元,获第九至第十六名奖励1500元,获第十七至第三十二名奖励1000元,领队、项目负责人各得相应名次奖金的50%;个人项目中,教练员各得所带运动员奖金总和的50%,领队、项目负责人各得奖金总和的25%。
(三)省市比赛有关补助和奖励
1.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平常训练和寒暑假集中训练补助标准,按照《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5号)有关规定发放。
2.运动员参加市级以上比赛成绩达一级运动员标准奖励3000元,达二级运动员标准奖励1000元,主训教练员减半发放。
(四)教练员输送运动员奖励
1.输送运动员至国家级训练单位训练2年以上,且比赛获得名次的,奖励20000元。
2.输送个人项目省、市级训练单位训练1年以上,达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奖励3000元,达二级运动员标准奖励1000元;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1000元。
3.输送集体项目运动员至省、市级训练单位训练1年以上,并代表参赛获取名次的奖励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