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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解读】县住建局负责人关于《兴国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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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范围

改革覆盖本县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二、改革目标

2019年下半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在压缩至12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力争再压缩20%以上,初步建成县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20年上半年,全面推广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10月,基本建成全县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确保2020年底实现与全国、全省、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统一。

三、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2019年12月底前,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不再审核备案企业投资项目招标事项,由企业自主决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核准变更)与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含核准变更)合并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纳入建筑施工许可并联办理。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方案等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合并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用地预审方案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施工图设计要考虑供水、供电、燃气、排水等各专业管线的安装位置。在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明确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时序。

(二)规范审批事项。2020年3月中旬前,结合“一窗办”文件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形成全县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各部门制定本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审批事项清单要与市政府审批清单一致,各部门超出审批清单事项需报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说明理由。

(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各阶段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2020年3月中旬前,参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明确政府投资类、社会投资类、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五)实行施工图联合图审和“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推行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实施方案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测验合一”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9〕24号)要求组织实施。

(六)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代办服务。2019年10月中旬前,按照“属地为主、部门联动、企业自愿委托、政府无偿服务”原则,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代办服务中心,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招选打造一支专业、高效、精干的常态化代办队伍,为企业项目提供从立项到施工许可证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代办服务。

四、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七)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20年3月底前,依托省政务服务审批平台和省“住建云”工程建设审批专项平台、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所有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和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应用为导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2020年4月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五、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八)“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2020年3月底前,推进“多规合一”形成“一张蓝图”。全面梳理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2020年3月底前,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

(九)“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2020年3月底前,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建立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统一收件、发件和咨询,建立“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

(十)“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2020年3月底前,由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整合审批事项,将本阶段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格和申报材料目录,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

(十一)“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2020年4月底前,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察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2020年4月底前,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

六、统一监管方式

(十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20年4月底前,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并根据改革实施情况进行完善。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监管部门要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并将情况告知审批部门,由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十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4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打通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

(十四)规范市政公用服务。2020年4月底前,供水、供电、燃气、排水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县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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