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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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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33号)、《关于印发赣州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19〕9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使用,切实解决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配建未配建、应移交未移交、应举办未举办等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出台《兴国县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由县教科体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组成排查小组,进行全面排查,做到所有小区不遗漏,对已建成未收回的幼儿园进行回收移交,对没有规划或规划不足的通过补建、改建或就地新建置换等方式分类治理。 

  (二)住宅小区规划已配套建成的幼儿园,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全部收回,移交县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已规划幼儿园而未配建的住宅小区,须补建、改建或新建幼儿园,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规划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全县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城区及重点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住宅小区(含政府投融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含棚户区改造>)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幼儿园。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2019年5月8日前)。由排查小组对全县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二)全面整改(2020年12月底前)。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规划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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