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做好取消证明事项后的衔接落实工作
凡已取消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各有关部门(含事业单位,下同)不得再要求企业、群众提供。要及时更新办事指南,简化办事流程,完善信息共享和部门核查机制,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和责任,做好取消调整证明事项的衔接配套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确保此项工作在5月31日前全面完成。
二、第一时间将取消调整证明事项和工作部署到位
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将工作要求传达部署到每一个具体办事窗口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最新办事指南规定,确保已取消的证明材料不再需要办事企业、群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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