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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印发《兴国县“六稳”“六保”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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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直(驻县)各有关单位:

经2020年6月15日第98次县委常委会、2020年6月12日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兴国县“六稳”“六保”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国县“六稳”“六保”若干政策措施

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力以赴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0]11号)精神,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我县“六稳”“六保”若干政策措施,具体如下:

一、扩投资稳增长

1.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增入规的工业、服务业、建筑业、餐饮住宿、批发零售等企业给予每家12万元奖励(含上级奖励),分两年支付。对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改为一般纳税人且当年入规入统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牵头单位:县统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奖励企业用电。规模以上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且入库税收同比增长1%以上的,按新增用电0.08元/千瓦时给予奖励(2019年下半年新投产的不纳入奖励范围)。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

3.工会活动支持企业发展。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在开展文体比赛活动中,按规定向本县纺织服装企业定制服装。

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商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鼓励社会投资加大投入。设立投资奖。对列入年度重点工程的社会投资项目,如期完成年度投资的,每个项目奖励2万元;对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的,按超出部分的3‰计奖,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设立出口奖。对年内出口超过50万美元的企业,按出口额每1美元奖励4分人民币。

设立税收上台阶奖。工业企业与上年相比新增地方实得税收超过50万元的,每超过50万元奖励5万元(2019年下半年投产的不纳入奖励范围)。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

5.激励金融机构扶持实体。每月收集更新各类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建立金融机构与规上企业结对帮扶机制。每季举办一次政银企对接会,落实一批融资成果;每月书面通报、每季媒体通报银企对接、金融扶持实体、与企业结对帮扶情况。围绕净增贷款、存贷比、信贷投入、增设机构、“信贷通”产品发放等方面,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奖惩机制。

牵头单位:县金融局。

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人民银行兴国支行、各金融机构。

二、促进商贸文旅消费升级

6.发放消费券。继续发放餐饮专用消费券。从2020年4月中旬起连续120天,延期到8月份,通过“赣服通”兴国分厅每日向消费者发放面值200元的餐饮专用消费券100张,按50%与现金捆绑使用,限领取后15日内消费,推动餐饮消费市场加快复苏。发放百万兴国旅游电子消费券。推广兴国旅游消费券,促进旅游消费复苏,面向全省游客发放百万兴国旅游电子消费券,每人可申领50元消费券,2020年6月-12月份可用于县域内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星级旅游饭店、民宿、美食旗舰店消费,相关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文广新旅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行管委。

7.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壮大。对2020年度销售增速超过全县平均增速的限上商贸企业,在2019年该企业销售额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元县财政给予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5万元封顶。自2020年7月1日起,在模范兴国APP免费为企业或商家提供6个月宣传服务。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融媒体中心。

8.支持开展商贸文旅系列活动。商贸方面:对大型商超、国际商贸城家具城、建材企业、餐饮企业等开展让利促销活动的,对促销业绩突出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单次活动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组织促销活动有力的给予表彰;鼓励家电企业开展更新换代、家电升级,对一次性购买7000元以上单品家电的顾客给予每个单品300—500元的政府补贴;开展网红+电商带货直播大赛、百家餐饮最聚人气名店评选、百家名厨名菜评选活动,对活动中评选出的前5名,给予一次性1000-5000元的奖励。文旅方面:支持乡镇与企业开展各类文旅节庆活动,每个活动一次性给予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30%金额,且支持上限不超过10万元,每年每家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相关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文广新旅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交管大队。

9.创新经营模式。积极组织我县电商企业和“网红”进驻电商产业园,给予房租减免;对外地知名“网红”来兴直播带货的交通费和住食费用给予补贴,鼓励平台来兴设立直播基地,根据项目情况给予政策支持或一事一议;对限上商贸批发零售企业2020年在自营网站或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交易,单季度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2020年单季度依托第三方平台或自营网站网络营业额达100万元(含)以上的限上餐饮、住宿企业,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文广新旅局、县统计局。

10.落实奖励政策。2020年,对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含)规模以上、且年销售额增幅在全县排名列前5位的优质限上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4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规模以上、且年销售额增幅排名在全县行业前5位的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年销售额增幅排名全县行业前3位的限上餐饮和限上住宿企业。以上企业由县财政给予1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11.开展“兴国人游兴国”活动。2020年6月-12月份通过关注兴国旅游微信公众号,扫描指定景区二维码的方式,进行打卡签到7处及以上,并在抖音号上用小视频进行推送的,将从中评选10名兴国旅游达人,每人奖励3000元消费券,用于县域内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星级旅游饭店、民宿、美食旗舰店消费,相关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牵头单位:县文广新旅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

三、发展夜市经济

12.设立早餐摊点。在凤凰大道(陈家祠门口)、平川大道(赣州银行旁)、潋江大道(入第一幼儿园路口)、兴国大道(人社局楼下、信用社楼下、火车站广场)、将军大道(明德小学门口)、平阳西路(金茂大厦楼下)等主干道小街小巷入口附近,规范摆设早餐摊点。允许经营时间为6:00-8:30。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潋江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委。

13.优化夜宵摊点。一是巩固现有夜宵摊点,在兴国大道、滨江西大道、红军路、将军大道等区域允许有店面的夜宵经营业主在不影响行人通行的前提下出店经营,但需铺设油污垫布,且每间店面只可摆放就餐桌椅6张左右,灶具、烧烤设备不得移至店外;二是引导没有店面的夜宵摊点前往集中经营点营业,夜宵集中经营点设置在模范西大道档案局斜对面。允许经营时间为19:00-24:00。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潋江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委、县公安局。

14.支持打造酒吧、小吃一条街。利用恒茂外滩靠兴国大桥引桥一侧空置店面,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客家风味的酒吧、小吃一条街。允许经营时间为20:30-24:00。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审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

15.设立车载流动瓜果售卖点。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在五福路(模范桥西桥头红绿灯路口至石油公司路段)设置车载流动瓜果售卖点。允许经营时间为8:30-22:00。

牵头单位:县交管大队。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

16.支持设立夜市摊点。一是在一江两岸浮桥两端、滨江西向北延伸引桥下、模范大桥水幕电影观影台等空旷位置设置小百货、冷饮、服装等夜市摊点;二是盘活一江两岸现有空置管理用房设置冷饮、茶庄为主的固定经营点;三是在五福广场、中心花园、体育公园、体育场等区域设置以儿童娱乐、小百货为主的夜市摊点。允许经营时间18:00-22:00。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潋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潋江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委、县公安局。

17.大力发展夜视经济。鼓励在一江两岸、湿地公园、文化艺术中心、体育公园、将军园区域开展才艺赛事、深夜影院、深夜书店、夜光球场、驻场演艺、健身休闲、夜间特展等夜视项目,由县财政给予场地费、水电费等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

牵头单位:县文广新旅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县潋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县教科体局、县交管大队、县城投公司。

本政策执行期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底。中央、省、市另有政策的,兴国县遵照执行。兴国县原有政策尚在执行期内的照常执行,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叠享受,与原有政策相冲突的按本政策执行。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印发


关于印发《兴国县“六稳”“六保”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