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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关于取消调整县本级41项证明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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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为落实省委作风建设专项巡视关于“发展环境不够优化”共性问题的整改,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县“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办事、办证过程中的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推责证明”问题,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明〔201849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务服务办提出关于持续做好“减证便民”专项工作的工作要求,我县在4月再次组织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县本级共梳理出取消调整各类证明事项41项。经2019530日县政府第32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给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取消证明事项后的衔接落实工作

凡已取消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各有关部门(含事业单位,下同)不得再要求企业、群众提供。要及时更新办事指南,简化办事流程,完善信息共享和部门核查机制,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和责任,做好取消调整证明事项的衔接配套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确保此项工作在531日前全面完成。

二、第一时间将取消调整证明事项和工作部署到位

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将工作要求传达部署到每一个具体办事窗口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最新办事指南规定,确保已取消的证明材料不再需要办事企业、群众提供。县政府办将强化督查,县行管委将开通“减证便民”行动监督投诉电话0797-5305868,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县本级取消调整41项证明事项清单

                         201962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6 2 日印发

  

  附件

  县本级取消调整41项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证明名称

  所涉事项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

  证明开具单位

  证明用途

  取消后代替方式

  备注

  1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医师执业注册

  赣卫医字[2017]146

  县卫健委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证明身体健康状况

  填写承诺书

  2

  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执业注册

  赣卫医字[2017]146

  县卫健委

  国家卫健委

  医师资格证明

  医师注册系统核查

  3

  护士成绩合格证明或者《护士资格证》

  护士首次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县卫健委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护士资格证明

  护士注册系统核查

  4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县卫健委

  县卫健委

  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内部核查

  5

  子女死亡证明书

  《生育证》审批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县卫健委

  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

  死亡证明

  内部核查

  6

  病残儿医学鉴定表

  《生育证》审批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县卫健委

  赣州市卫健委

  病残儿鉴定

  内部核查

  7

  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

  《生育证》审批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县卫健委

  婚姻登记机构、法院

  证明婚姻状况

  内部核查

  8

  消防合格证或同意开业消防意见书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县卫健委

  消防部门

  证明消防达标情况

  取消不再提供

  9

  无犯罪、涉恐、吸毒记录证明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

  县公安局

  户籍地派出所

  证明作业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民爆信息系统自动比对

  10

  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县应急局

  市场监管局

  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1

  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购买情况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放管服”改革实施细则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税务局

  车辆购置税购买情况

  联网核查

  201961日全国统一实行

  12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摩托车安全性能情况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放管服”改革实施细则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摩托车检测机构

  摩托车安全性能情况

  6年内免检摩托车,按原规定免检

  201961日全国统一实行

  13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配发《道路运输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

  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运管部门

  资质资格

  部门核查

  

  14

  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公安部门

  身份证明

  证件代替

  

  15

  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明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第三方评估

  网络核验

  

  16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第三方评估

  网络核验

  

  17

  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的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证明材料

  GPS服务商、动态监管部门

  第三方评估

  网络核验

  

  18

  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公安部门

  身份证明

  证件代替

  

  19

  危货运输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运管部门

  资格资质

  部门核查

  

  20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营运车辆审验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第三方评估

  网络核验

  

  21

  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的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证明材料

  GPS服务商、动态监管部门

  第三方评估

  网络核验

  

  22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许可(子项: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许可)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第三方评估

  网络核验

  

  23

  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第三方评估

  网络核验

  

  24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许可(子项: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

  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申请人自备

  

  口头承诺,事后监管

  

  25

  3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公安交管部门

  审核意见

  网络核验

  

  26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许可(子项: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许可)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第三方评估

  网络核验

  

  27

  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第三方评估

  网络核验

  

  28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口头承诺,事后监管

  

  29

  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许可(子项: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申请人自备

  

  窗口提供文本,申请人当场签字确认

  

  30

  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公安交管、运管部门

  资质资格

  内部核查

  

   31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许可(子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原市级下放)

  申请人自备

  

  口头承诺,事后监管

  

  32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车辆检测机构

  第三方评估

  网络核验

  

  33

  已聘用(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交管部门、运管部门

  资质资格

  网络核验

  

  34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幼儿、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

  

  教科体局

  网上申请注册自行打印

  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系统直接比对验证

  

  35

  户籍证明

  幼儿、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

  

  教科体局

  公安机关

  教师资格认定

  户口簿或居住证

  

  36

  思想品德鉴定

  幼儿、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

  

  教科体局

  工作单位、乡镇或居委会、公安机关

  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人系统中提交承诺书后,由认定机构与公安机关对接进行数据比对

  

  37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幼儿、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

  

  教科体局

  中国教育考试网自行打印

  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系统直接比对验证

  

  38

  离、退休正式批文或退休证

  离、退休提取

  赣市公积金字[2018]83

  公积金中心

  组织或劳动人事部门

  证明离、退休事项

  取消不再提供

  

  39

  无房证明

  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提取

  不动产权登记中心

  证明租房信息

  由办事处核实

  

  40

  租房协议

  缴存职工提供

  取消不再提供

  

  41

  租金凭据

  公共租赁住房主管部门

  取消不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