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五型”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推进政务公开、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的重要作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9〕8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9〕31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盯目标任务
2019年6月底前,各乡镇区、各部门单位开通政务新媒体;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县政府政务新媒体为龙头,各乡镇区、各部门单位政务新媒体为主体的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矩阵体系,初步建成一批群众爱看爱用的优质精品账号及应用;到2022年,全县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全面提升,规范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的新格局全面形成。
二、加强内容建设
(一)发布政府信息。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政府信息,特别是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以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对涉及本乡镇、本部门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
(二)强化政策解读。注重创新政策解读形式,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邀请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学者等通过在线访谈等方式,进行深入浅出地解读。注重运用数字解析、图表图解等易读易懂、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政策解读的亲和力、影响力。
(三)正面引导舆论。树立正确舆论导向,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开辟话题栏目,发布新成就、新经验、新亮点,提升兴国形象。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对涉及本乡镇、本部门单位的重要政务舆情、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澄清事实、疏导情绪、化解矛盾。
(四)加强互动回应。面向公众开放微博评论、私信以及微信留言功能,受理咨询诉求、意见建议等。属于本乡镇、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按程序转办答复;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说明情况,指明解决途径。办理回复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直接具体、通俗易懂。
(五)探索便民服务。鼓励政务新媒体开通服务功能,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教育、医疗、养老、旅游、社会保障等服务,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加强公共服务数据库建设,搜集整理气象、医疗、教育、交通运输、社会保障等公共信息资源,以及投资、生产、消费等经济领域数据,方便公众查询。
三、规范工作流程
(一)采集。各乡镇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新媒体内容的原创性,制定采编计划,加大信息采集力度,完善信息报送系统,保障原创信息质量。规范信息转载,按规定转载稿源单位信息,转载信息要遵守知识产权相关规定,标注信息来源。
(二)编辑。政务新媒体要采取文字、图解、音频、视频、网站链接相结合的形式,使内容可视、可读、可感。语言简明准确,用语规范亲切,注重语气平和、态度公允,平等对话、互动交流。
(三)审核。依照宣传纪律和政务新媒体内容清单,分类确定内容审核制度,明确审核主体、审核类别和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文字关、保密关、舆情关、安全关。
(四)发布。对涉及本辖区、本部门的重大政策信息、重要政务舆情以及重大突发事件等,各乡镇区、各部门政务新媒体要及时发布,其它各相关部门政务新媒体及时(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转载。
四、完善支撑体系
(一)规范开设整合。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鼓励在网民集聚的新平台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单位内部开设有多个账号的,要优化资源配置,尽可能将信息发布、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等功能集成到一个账号。政务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各乡镇区、各部门网站要在显著位置添加官方微博和微信二维码等链接方式,做好对新媒体平台的推介。移动客户端等应用系统建设要严格遵循集约节约的原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支持超文本传输安全协议(HTTPS),采用超文本标记语言5.0版(HTML5)标准规范建设,支持在不同移动终端便捷使用。
(二)严格认证登记。各乡镇区、各部门政务新媒体开通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办、县委网信办报备名称、责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将本辖区、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开设整合及运行情况报县政府办。需关闭或变更政务新媒体的,原则上提前报备;紧急关停的,第一时间按程序向县政府办、县委网信办报备。
(三)加强安全防护。要制定政务新媒体应急管理预案,第一时间处置突发安全事故、舆情事件,平息事态,消除影响。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及时更新发布内容,回复公众留言,跟踪网络舆情,一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程序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加强对政务新媒体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账号应专人使用并定期更换密码,严禁在公共场所、公用设备登陆政务新媒体账号。不得泄露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得违法违规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不得公开损害用户权益的内容。
五、强化组织领导
县政府办是全县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各部门办公室或指定的专门股室是本部门政务新媒体的主办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建立健全联络员(分管领导)、信息员(管理责任人)制度,并于5月30日前将责任人员名单(详见附件)报送至县政府办201室,联络员负责信息内容保障、网民留言办理、回应社会关切等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信息员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等工作,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业务交流和研讨,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术保障能力,不断提高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能力。
六、严格监督考核
县政府办负责全县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督管理及年度考核工作。对15天以上未更新的“僵尸”“睡眠”政务新媒体,在重大舆情事件发生时失声失语、未能发挥舆论引导作用,信息发布不准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运维管理不规范出现突发安全事故的政务新媒体,通报整改。政务新媒体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全县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和政务公开工作考评。
附件:兴国县政务新媒体责任人员名单
附件
兴国县政务新媒体责任人员名单
报送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2019年 5月 日
政务新媒体 名称 |
联络员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信息员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网信办。
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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