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直(驻县)各有关单位:
《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8〕33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字〔2019〕14号)精神,充分发挥财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探索建立我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2020年,围绕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整合资金支持脱贫攻坚;2021年后,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乡村振兴发展。逐步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适时调整完善。
二、具体措施
(一)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完善涉农资金项目库建设。
各乡镇区、各有关涉农行业部门要坚持规划先行,加强农村建设规划、乡村振兴发展规划以及政府投资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的有效衔接。以科学的规划来引领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搭建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承接平台。
各乡镇区、各有关涉农行业部门要依据国家“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划,结合县委、县政府农业农村工作发展的总体部署,合理确定三年内的基本建设任务及重点建设任务,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加强各类涉农项目储备,强化支农项目库建设。完善项目论证、评审等工作流程,对项目库内项目实施动态管理。使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实施的项目都应在项目库中遴选,做到资金一经下达,即可进行项目对接并组织实施。加快资金安排,适当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健全完善考核措施,确保项目发挥效益。根据项目性质,采取投资补助、民办公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断提升涉农项目的公众参与度。〔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扶贫办、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果茶局、县水保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二)推进县级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1.归并清理涉农专项资金。县级涉农专项资金以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为依据,根据《预算法》等相关规定按程序设立,参照中央、省级、市级涉农资金管理体系构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现行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将现有县级各类涉农专项资金归并为农业专项、林业专项、水利专项、扶贫专项、新农村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大专项。在归并清理涉农专项的基础上,对行业内交叉重复的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对清理整合后的涉农专项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管理等。〔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果茶局、县水保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进一步完善〕
2.合理确定任务清单并与资金同步下达。县级涉农资金在建立大专项的基础上,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绩效评价”管理模式。各涉农行业部门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各涉农专项资金应当保障的年度重点工作设立任务清单,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实施差别化管理。约束性任务主要是上级政府下达的约束性任务指标和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农业生产救灾、农业补贴等任务,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指导性任务需明确支出方向、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但不限定具体项目。涉农行业部门要定期对任务清单开展评估,建立调整优化和退出机制。涉农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并与任务清单同步下达,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的衔接匹配,确保资金投入与任务相统一。在脱贫攻坚期内,纳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试点的涉农资金原则上不安排约束性任务,指导性任务应与脱贫攻坚工作紧密衔接。〔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果茶局、县水保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进一步完善〕
3.建立与整合相适应的绩效评价制度。围绕“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要求,对项目资金全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农大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分年度确定,由行业主管部门随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同步报送县财政部门,作为预算安排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项目实施和涉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根据乡镇和业务主管部门涉农资金使用方案、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由县财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涉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再评价,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健全完善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行业主管部门涉农资金的使用情况评价结果与资金预算安排挂钩。〔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果茶局、县水保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进一步完善〕
(三)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针对多个部门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加强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加大预算执行环节的统筹协调力度。相关部门以行业分类建立会商机制,沟通资金流向,统一建设标准,完善支持方式,加强指导服务,推进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创造条件。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将各级财政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统一设计方案、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形成政策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协商确定牵头部门,实现同一工作事项由一个行业部门统筹负责,从根本上解决“多头管理、交叉重复”的问题。对未纳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试点范围的其他涉农资金,围绕改革任务、优势区域、重点项目等,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投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扶贫办、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果茶局、县水保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四)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1.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继续对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完善,加强现行各项涉农资金管理制度的衔接,各涉农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制定与省级、市级涉农资金相对应的管理细则,切实加强制度培训和执行工作,确保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取得实效。在脱贫攻坚期内,各涉农行业部门根据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试点规定整合用于脱贫攻坚的各级涉农资金按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扶贫办、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果茶局、县水保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进一步完善〕
2.强化涉农资金监管。各乡镇区、各有关涉农部门要强化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确保涉农资金符合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向,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专家学者、研究机构等对涉农资金政策进行评估。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制度规定、造成涉农资金重大损失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的涉农资金,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加强信用监管,对严重失信主体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扶贫办、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果茶局、县水保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3.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县级集中、全面公开各级支农政策,各项目扶持范围、补助标准、审批程序和资金分配结果等;乡、村两级补充公示涉及村民切身利益事项的三级公示制度。在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方案决策前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推动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将项目、资金等信息纳入平台管理,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扶贫办、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果茶局、县水保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统筹整合工作提供组织保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扶贫办、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果茶局、县水保局、县环保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县财政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拟定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担负起整合规划、项目申报、资金分配等重大问题的决策职责,对涉及统筹整合的重大涉农资金的安排使用,均应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加大协调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扶贫办、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果茶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负责;2018年基本建成并持续加强领导〕
(二)强化部门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强化责任落实,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供机制保障。财政、发改、扶贫部门以规划、资金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行业主管部门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做好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审计部门根据整合工作相应调整审查审计依据,大力支持推动改革,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创造条件。〔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扶贫办、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果茶局、县水保局、县环保局、县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进一步完善〕
(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扶贫办和涉农行业主管部门要运用好绩效评价结果,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成效突出的部门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和推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深入开展。〔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扶贫办、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果茶局、县水保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四)加大舆论宣传。认真总结和推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时效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良好氛围。〔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扶贫办、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果茶局、县水保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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