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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2023年第二期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公开摇号分配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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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兴国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等相关规定,为切实解决我县住房困难人群和新就业青年人才的住房问题,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9月1日上午在兴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六楼举行我县2023年第二期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摇号分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摇号分配时间:202391日上午9:30
二、摇号地点:兴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六楼(城西街188号)
三、参加摇号人员:
通过各相关部门协查、审核并经三榜公示,符合本次摇号分配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申租家庭共171户,人才住房申租家庭共29户。因摇号分配场所容纳人数有限,将按申报家庭比例,随机抽选60户申租家庭为代表至现场参加本次摇号分配。
参加对象:申请家庭代表、公证处工作人员等。
四、摇号分配规则和程序:
(一)本次摇号分配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对象,摇号方式采用计算机自动选号进行。参加本次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家庭共171户、人才住房摇号分配家庭共29户,进入本次摇号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共114套(二居室79套、一居室35套),人才住房31套(二居室13套、一居室18套)。
房源分别位于:
1、县经济开发区模范佳苑小区二居室共16套;
2、县将军大道和谐欣城一期小区二居室共33套;
3、县许屋平安欣城小区共19套,其中一居室13套、二居室6套;
4、县经济开发区红安新居小区共25套,其中一居室22套、二居室3套;
5、县经济开发区兴城嘉园小区公租房二居室21套、人才住房二居室共13套
6、县红军北路和谐欣城二期(人才住房)小区一居室共18套。
本次摇号过程在公证处、申请家庭代表的共同监督下完成,确保摇号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二)摇号程序
1、在公证员和申请家庭代表的见证下,打开由公证处封存的计算机,启动程序;
2、由申请家庭代表依次上台操作计算机选号,摇出各房号的中签户。
(三)摇号规则
1、优先组12户二居室申租家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有残疾一至四级、重症病人和退役军人、从事环卫作业人员的住房困难家庭优先确定二居室房号;
2、普通组13户一居室申租家庭,通过摇号确定一居室房号;
3、普通组146户申租家庭,通过摇号确定二居室房号或租赁补贴;
4、人才住房17户一居室申租家庭,通过摇号确定一居室房号;
5、人才住房12户二居室申租家庭,通过摇号确定二居室房号。
(四)摇号要求
1、本次计算机摇号分配过程在公证员、申请家庭代表监督下进行。每次摇号结果,由电脑直接打印,由公证人员在摇号结果登记表上签字,同时对摇号结果出具公证书,以确认其法律效力。
2、本次摇号结果一经公证员现场宣布公证,即为本次摇号最终结果,摇号分配结果的信息将即时通过县人民政府网、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布。
3、经摇号确定的申租人及申租房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补助家庭,由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向摇号确定的申请人核发《兴国县公共租赁住房申租摇号中签通知书》《兴国县人才住房申租摇号中签通知书》,接到办理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配租入住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通知后,中签家庭应凭《中签通知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到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或各保障房小区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逾期15天未办理,将视为自动放弃。

兴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