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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国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回购及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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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申请人及共同所有权人持相关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含共有产权证书)2.缴清按揭贷款的相关证明;3.房屋所有权人(含产权证书上载明的所有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4.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及其他共同所有权人同意上市的书面证明(签字确认的《兴国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审批表》5.购房对象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表)到小区管理办公室申请,现场在《兴国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同意上市的书面证明。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办理地点:各小区管理办公室。

县住房安置保障服务中心联系人:杨彩彰,联系电话:13597870186

第二步:小区管理办公室初审后,将符合要求的《兴国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交县住房安置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县住房安置保障服务中心联系人:吕方华,联系电话:13707022569

第三步:兴国县住房安置保障服务中心按照《兴国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回购及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转为全产权上市的意见,并向申请人开具《兴国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转完全产权补缴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告知单》,并留存申请材料。补缴价款计算标准为:1、房产证载明了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价格的,按证载价格-购房价×50%补缴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2、房产证没有载明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价格的,按税务部门出具的同地段纳税基准价格2200-购房价×50%补缴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县住房安置保障服务中心联系人:刘永玲,联系电话:18007071253

第四步:申请人持《兴国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转完全产权补缴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告知单》,到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办理缴款手续(填写缴款相关信息,领取缴款码),凭缴款码到非税收入通过政府采购录取的八大银行进行缴款,缴款后可到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县财政局综合股打印土地收益金发票或登录江西财政厅官网非税收入专页自行打印。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联系人:自然资源局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人:邱桂香,联系电话:0797-5310707

第五步:申请人持土地收益金发票和《兴国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到兴国县住建局进行核验,取得同意办理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的审批意见。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地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监管股,联系人:张海燕,联系电话:18970791611

第六步:申请人持《兴国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明、购房合同、房产证明等资料到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税务窗口缴房屋土地交易契税,纳税额计算标准为:1.房产证载明了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价格的,按证载价格-购房价×1%;2.房产证没有载明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价格的,按税务部门出具的同地段纳税基准价格2200-购房价×1%。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税务局窗口,经办人:窗口工作人员。

第七步:申请人凭完税证明和审批表到县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全产权登记手续。住房安置保障服务中心完善相关档案,申请人不得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办理了全产权后该房不受限制可自由上市。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大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办人:不动产登记中心 负责人:谢红梅,联系电话:0797-5303382

政策依据:

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国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回购及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兴府发[2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