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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国县人才住房申请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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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才住房申请条件

本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与本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在城区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用人单位(企业)未提供房屋居住及在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购房、建房记录的下列人员,可申请定向配租:

1.在我县创业或被我县各级单位、企业正式录用、聘用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和高级工班毕业生(含应届生及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

2.符合我县产业发展需要的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技师。

3.列入我县《关于创新人才政策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经认定可享受住房待遇的人才。

2.人才住房申请办理流程

第一步:用人单位(企业)统一领取申请审核表。由用人单位(企业)宣传人才住房政策,依照申请条件,组织摸底调查,用人单位(企业)凭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至县住房安置保障服务中心领取《兴国县人才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经办人:吕方华黄义刚,联系电话:0797-7058685

第二步:申请人向所在单位(企业)提出申请。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人才,向所在单位(企业)报名申请,如实填写表格并提交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婚姻情况佐证资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交时携带原件备查、复印件一式二份)。

经办单位:各用人单位。

第三步:用人单位(企业)进行初审。用人单位(企业)对申请人填写的表格及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实,在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在《兴国县人才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签署初审意见,录入《兴国县人才住房申请受理审核情况登记台账》。并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婚姻情况佐证资料进行扫描或拍照,按户建立电子文件夹(用人单位为企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将全部申请材料和电子台账(文件夹)移送至县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经办人员:黄义刚肖云,联系电话:0797-7058685

第四步:资料复审。县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初审资料组织不动产登记、住房保障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复审。

办理时限:常态化即时办理,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经办人:肖含佳黄义刚,联系电话:0797-7058685

第五步:集中公示。每季度末,对本季度受理资料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实行2榜公示(每榜公示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录入《兴国县人才住房申请受理审核情况登记台账》,将全部申请材料和电子台账移送至县住房安置保障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含公示期),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经办人:肖含佳黄义刚,联系电话:0797-7058685

第六步:组织摇号分配。县住房安置保障服务中心组织公开摇号,并将摇号结果对社会公示。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含公示期),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经办人:肖含佳黄义刚,联系电话:0797-7058685

第七步: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摇号配租完成后,承租人才与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签订《兴国县人才住房租赁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并应依据合同的约定,采取银行托收的形式,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物业服务费。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经办人:杨继海,联系电话:0797-7058685

政策依据:

《中共兴国县委 兴国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人才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兴字〔2017〕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