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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队伍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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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司法局:

    基层应急管理队伍是我国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措施,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26号)、《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赣办发〔202120号)、《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方案>通知》赣办发电202230)和《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等印发〈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组发〔20228)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完善基层应急管理机构

1.明确统一机构承担应急管理工作职责。指导乡镇(街道)整合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御、森林防灭火、消防、灾情管理等职能和力量,统一由一个内设机构负责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单设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加挂牌子)由党组织副书记或者行政常务副职分管并明确不少于2名应急管理人员;推动在行政村(社区)设立应急服务站(点),确党组织书记和主任为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至少1名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在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的指导下,依托基层治理网格做好属地应急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功能区,应同步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2.推动县(市、区)安委办实体化运行。强化安委会组织领导、职能配置和日常运行,做实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积极支持安委会实体化运行。在应急管理部门明确内设机构专门承担本级安委办日常工作,加大编制统筹力度,明确专职人员,提倡有条件的地方加强安委办领导力量以及相应内设机构领导力量,大力支持安委办开展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理直气壮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查办作用,严格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等工作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二、配齐建强基层应急管理队伍

3.配齐建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根据属地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通过保障编制数量等措施,配齐建强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确保编制数额与承担的职能任务相适应、人员与工作相匹配。对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被挤占、借用甚至改革后调减的坚决予以纠正,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监管执法任务。在探索跨部门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时,要充分考虑安全监管执法的专业性、特殊性,不得弱化安全监管执法职能或降低安全监管专业人员占比。

    4.强化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乡镇(街道)推进“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辖区内可调动的应急队伍力量为基础,依托基层网格资源,组织现有警务、医务、民兵、森林消防、消防站、物业管理、企事业单位及志愿者等人员,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通过乡镇(街道)指导行政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村(居)民小组长、民兵、卫生所(室)、青壮劳力等人员,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

三、加快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5.提升应急管理专业能力水平。通过考试录用、公开遴选、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定期轮训等,加强应急管理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培养执法骨干力量,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执法队伍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才占比不得低于60%。鼓励引入“第三方”参与安全生产技术检查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执法专业化、精准化水平。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各级应急管理监管执法队伍专业执法装备配备。

6.提升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水平。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科学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全面推行“互联网+执法”等执法信息化系统,鼓励通过聘请专业律师等“第三方”提升执法队伍能力水平全面提升执法效能组织对已赋权乡镇(街道)行使的安全生产领域执法职权进行评估,通过示范执法、执法培训、执法比武等提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7.加强业务培训和预案演练。以培训演练为抓手,围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工作重点,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每年至少对骨干灾害信息员和应急管理网格员开展1次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队伍管理人员或骨干的集中训练;乡镇(街道)每年至少组织1次辖区内应急救援队伍的集中训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以及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全面提升基层应急管理队伍综合素质。

8.健全联动机制。按照属地责任和相应职权,建立社会应急力量对接联动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基层应急救援。推行“党建+应急管理”工作模式,健全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机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细化乡镇(街道)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风险研判、预警、应对等工作,建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

四、夯实基层应急管理保障支撑

9.提升职业荣誉感。统一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外观标识和服装,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理提高基层应急管理人员福利待遇,强化应急管理工作宣传力度,提升职业荣誉感和吸引力。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执法人员未纳入本单位统一配备综合行政执法服装和标志范围的,可纳入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服装和标志配发范围。

10.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编制、司法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结合实际推动乡镇(街道)实现“六有”(有机构、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行政村(社区)实现“三有”(有场地设施、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指导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指导行政、事业编制的合理使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向乡镇(街道)倾斜,支持基层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建设。司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职能作用,负责指导基层安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执法协调监督机制,对本级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进行合法性审查。其他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指导和政策支持,合力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中共江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江西省司法厅

2022年1017日